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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妖”益増:明代時尚觀念的興起

來源:職稱成果咨詢網(wǎng)作者:趙編輯時間:2019-10-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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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人尚風雅,尤以江南一帶引領(lǐng)四方潮流。明中葉以來蘇州習奢華,樂奇異,靡麗奇巧之物日有益增,營銷至全國各地。好游歷的王士性(1547—1598)敏感地捕捉到此不同于往昔的風氣,以“物妖”之象述之:

“物妖”益増:明代時尚觀念的興起

  姑蘇人聰慧好古,亦善仿古法為之,書畫之臨摹,鼎彝之冶淬,能令人真贗不辨。又善操海內(nèi)上下進退之杈,蘇人以為雅者,則四方隨而雅之,俗者,則隨而俗之,其賞識品第本精,故物莫能違。又如齋頭清玩、幾案、床榻,近皆以紫檀、花梨為尚,尚古樸而不尚雕鏤,即物有雕鏤,亦皆商、周、秦、漢之式,海內(nèi)僻遠皆效尤之,此亦嘉、隆、萬三朝為盛。至于寸竹片石摩弄成物,動輒千文百緡,如陸于匡之玉馬,小官之扇,趙良璧之鍛,得者競賽,咸不論錢,幾成物妖,亦為俗蠹。

  在今人看來姑蘇城里這些競買競賣、流行如四方的物件著實迷人,但禮學之士王士性卻稱其為“物妖”,視其為敗壞風化、危害社會的“俗蠹”。不僅如此,同一時期層出不窮的奇裝異服等也被視為妖物,稱為“服妖”,亦有樣式新穎且價高的“墨妖”“扇妖”等['在翻閱史料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對流行的新奇物件感到不滿的并非只有王士性一人,尤其是在政治中心京師、經(jīng)濟重心蘇州兩地,抨擊抵制“物妖”之聲不絕于耳。萬德年以來,朝廷不得不頻繁地頒布政令禁“物妖”,|3i然而屢禁不止=服飾器物貴重艷麗,且花樣極多,大有一擲千金競相購買者,士農(nóng)工商皆投身于追逐“物妖”的洪流中,至晚明已彌漫至大江南北,勢不可擋。禮學之士究竟將何物冠以“妖”之名,將物冠以“妖”之名又意味著什么?

  一、"物帶人號”:商業(yè)曰盛中的薄技小器

  王士性所舉“物妖”如“陸于匡之玉馬”和“趙良璧之鍛”是“物帶人號”的提法。物前系其人者是古來用物的習慣之一,如孔明扇、韓君輕格(韓熙載制作的輕紗帽)、太師椅等,近日所制之物“亦以其字冠之,蓋亦時尚使然”。古代流傳后世的“無如蘇子瞻、秦會之二人為著”,[41然古今好尚不同,明代好以工匠名字冠物,這就引起了禮學之士的不滿:沈德符(1578-1642)論到將薄技小器冠以人名如同“南唐之天水碧”“近于妖讖矣”。151所謂“南唐之天水碧”是興于南唐的淺碧色衣服。相傳南唐后主李煜的妃子把沒有染好的絲帛放在露天過夜,絲帛沾上露水竟起了變化,染出如同秋水一般的綠色。后來南唐人按照此法染色,并把這種綠色叫做“天水碧”,直到宋代,士女仍非常喜愛這種顏色。露水之“天水”與甘肅之“天水”諧音,宋人借此發(fā)揮以為天水是趙姓的郡望之地’南唐人著“天水碧”預示將被趙氏取而代之,“未幾,為王師所克”,南唐滅亡:161“南唐之天水碧”在《宋史》論說災異的《五行志》“服妖”一則中有明確記載。171明禮學之士以征兆國家治亂興亡的“服妖”說論市面上追捧的流行物件,其用意不言自明。

  不過,禮學之士的警世醒言似乎并沒發(fā)揮功效,明中葉以降帶有人號的物件與日倶增。如江南史料中記載有蘇州的陸子剛之治玉、鮑天成之治犀、朱碧山之治銀、馬勛治扇、周治治商嵌,安徽的呂愛山治金、小溪治瑪瑙、蔣抱云治銅,嘉興的張鳴岐治銅爐,宜興的時大彬治泥壺,江寧的伊莘野、仰寺川治扇等c|8i有關(guān)京師之地的史料中出現(xiàn)的則是一串北方工匠的名字,劉侗(1593-1636)撰寫的《帝京景物略》可見。盡管被議為“物妖”,但無論如何這些名字都是一種影響力的存在。袁宏道(1568-1610)對“薄技小器皆得著名”的好尚有淸醒的認識,他一方面站在世風道德的立場斥責吳人為始作俑者:“錫器稱趙良璧,一瓶可值千錢,敲之作金石聲,一時好事家爭購之,如恐不及=其事皆始于吳中狷子,轉(zhuǎn)相售受以欺,富人公子動得重資,浸淫至士大夫間,遂以成風。”另一方面他從造物藝術(shù)的角度充分肯定時下流行的物件:“然其器實精良,他丄不及,其得名不虛也。千百年后,安知不與王吉諸人并傳哉!”[9]明代文人對于工匠的肯定與欣賞不僅表在言論上,他們之間惺惺相惜,交友往來。在美談造物的過程中,文人思想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工匠造物,大大提升了造物格調(diào)。長此以往,這些原本社會地位并不高的手工匠人不僅與文人唱和酬作,還憑一技之長成為“與縉紳坐者”(王士貞《觚不觚錄》)。

  由此“物帶人號”也就成為品位、地位、財富的象征。明中葉以來商品經(jīng)濟勃興,原本只在極少數(shù)精英知識分子手中流傳的“物帶人號”一類的貴重稀有物件,成為富貴人家的常見擺設(shè)。手握金錢的商人穿著打扮、建屋造園、置辦家具皆不惜成本,他們的財富擴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消費熱情高漲。在市場上獲得的成功令商人自信,他們開始尋求更高的社會地位—從商人階層向士紳階層的轉(zhuǎn)換。在生活方式和言行舉止上盡力模仿士紳是他們身份轉(zhuǎn)換的門徑,因此精巧雅致的物件成為商人必購的商品。然而,商人的文化水平和鑒賞能力遠不及士紳和文人,這時“物帶人號”的慣例便為他們攀登身份等級提供了便利—如同商標認證一般,成為購買高質(zhì)量物品的快捷方式:

  實際上,“這些名字已經(jīng)變得相當程序化,人_們常常把他們搞混:一個世紀前,王世貞(1526—1590)將制造梳子的匠人趙良璧當作最好的錫匠;一二十年后的顧炎武又夸贊他打造的刀刃天下第一。”m當然,現(xiàn)存的明代錫器也好,刀刃也罷,沒有一件我們可以確定是趙良璧的作品。至于明人是否能確定市場上的“趙良璧之鍛”真的出自其人之手,恐怕也是難以保證的=當商人們抱著商業(yè)沖動投身文化活動中,資本的注入推動了手工藝市場的繁榮,在商業(yè)利益的刺激下百工數(shù)量增加,行業(yè)競爭愈發(fā)激烈,“工于器者,終日雕鏤,器不盈握,而歲月積勞”,從業(yè)者“炫奇而賈智”,所制器物巧幾于淫,M催生出“令人真贗難辨”的奢侈品市場。在這個奢侈品市場里并不是每一個人都具有高超的鑒賞能力,但只要擁有一件帶有人號的手工制品,就可以說明擁有者所具備的財力和品位。由此來看,“物帶人號”區(qū)分著市場上手工制品的優(yōu)劣貴賤,同時區(qū)分著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身份。

  議論到這里,我們已經(jīng)可以清楚地將事實真相呈現(xiàn)出來:王士性等人將“趙良璧之錫”等視為“物妖”并非因為“物帶人號”的慣例本身,而是因為明人好尚—將歷代視為薄技小器的手工制品冠以工匠之名。而將帶有工匠之名的手工制品被視作“物妖”,并非因為物件本身的精巧雅致,而是因為價高相售、競買競賣、四方流行、奇技淫巧令人真贗難辨。追蹤到底,賞玩之物被冠以“妖”名的根源在于它是商人轉(zhuǎn)換社會身份的需要。換言之,“物帶人號”在商人社會身份的轉(zhuǎn)換中發(fā)揮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已經(jīng)引起禮學之士的注意。如果說王士性所論“物妖”只是在貴重物品領(lǐng)域,只有擁有大量金錢的人才有資格和能力購買和收藏=那么,在商品經(jīng)濟氛圍中不斷變化的日常服飾—“服妖”則在更廣泛的層面揭開了“妖”物的神秘面紗。

  二、奇裝異服:奢靡之風釋放的“服妖”

  明京師的街頭巷尾有不少新奇的物件,有一些還是異域風情,如摺扇、高麗紙、高麗墨等。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是行走的物件服飾c成化年間,圣節(jié)、正旦、皇太子千秋節(jié)等,[n]國都里“自帶以下,擁腫如甕,匍匐而行”(《谷山筆塵》)的朝鮮使臣甚為搶眼。時人品頭論足,以為蓬蓬張起的衣服甚是奇異,仔細詢問觀察才得知,秘密在于朝鮮人在腰間系的裙子。這種裙子的織造材料、工藝和審美不同于“中國服”,以有硬度且細長的馬尾織造而成,裙子有自然膨脹之態(tài),如同一把撐開來的傘。朝鮮人稱之為駿裙,明人又稱之為馬尾裙,發(fā)裙或驁裙。1131

  馬尾裙于成化年初流入京師,當時只見富商大賈、貴族子弟和妓女穿著,“體肥者一裙,瘦者削者或二三,使外衣之張,儼若一傘,以相夸耀”(《寓圃雜記》)。不久之后,朝廷的內(nèi)閣大臣萬安四季不離馬尾裙,以為蓬蓬之態(tài)“取觀美耳”=朝中官員競相仿效,甚至“素以理學自命”的禮部尚書周洪謨?yōu)榱耸古钆顝埰鸬男Ч用黠@,在腰間系兩條馬尾裙=年輕的侯爺駙馬們還對裙子進行改造,在裙內(nèi)繃上弓弦使其蓬起之態(tài)整齊美觀,可謂煞費苦心。成化末年,極目朝中上下,只有吏部右侍郎黎淳一人不服馬尾裙而已。在滿朝文武大臣的推動下,馬尾裙的來源從進口變?yōu)樽援a(chǎn),出現(xiàn)了專門定制馬尾裙的成衣鋪,一時間京師著馬尾裙蔚然成風。畢竟是國都重地,朝廷官員、貴族公子、商賈富人、青樓歌妓同著一服,競相夸耀,漸招致不滿。禮學之士以“無貴賤用之”“廢夏而尚彝”皆“非制”,將馬尾裙視為“服妖”。弘治初年朝廷下令禁止服馬尾裙:“今后有用馬尾服飾者,令錦衣衛(wèi)緝捕,余皆泛言不允。”(《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盡管后來馬尾裙不禁而制絕,但此新奇夸張的裙子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風行已經(jīng)嚴重挑戰(zhàn)和沖擊了“望其服而知貴賤,望其章而知其勢”的等級秩序。逐漸地,明中后期的人們普遍感覺到,從一個人的衣著裝扮來判斷他的社會地位在很多時候已經(jīng)變得靠不住了。事實也是如此,在物質(zhì)財富的刺激下“兵民服色器用,已有定制,近在京多犯越”,“服用則僭大紅織羅緞遍地金錦,騎坐則僭描金鞍轱減銀鞦轡;首飾則僭寶石珠翠。”(《明憲宗實錄》)風俗尚奢,無論貴賤,時人對于僭越行為“括不為異”,朝廷不得不命巡按御史,督同府州縣掌印官嚴加禁約,對于違式[141服飾者,依律問罪,對于徇情不舉者,一并追究。1151然而,禁令未有成效。“官民服食,倶無限制”(《張文忠公全集?陳六事疏》)。庶民百姓的衣食住行向達官貴族看齊,一度“四方絲貴金少”。士庶之家,“靡麗奢華,彼此相尚,借貸費用習以為常”,織造異色花樣,造違式房屋,居室雕畫,首飾濫用金銀,“娼優(yōu)下賤以綾緞為袴,市井光棍以錦繡續(xù)韈,工匠技藝之人任意制造,殊不畏憚,雖蒙朝廷禁止之詔下而民間僭用之俗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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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僭越之風競起,違禮逾制已成風俗,“國朝士女服飾,皆有定制。洪武時律令嚴明,人遵畫一之法”(萬歷《通州志》)的淳樸民風一去不返。庶民百姓即便是經(jīng)濟上不富裕,也要充門面,借貸享樂,以致“服妖”盛行。無論是頭上的衣冠,還是腳下的鞋履,形制變動不居,樣式翻新的周期越來越短,用料貴重奢侈,色彩艷麗奪目。服飾不再只是滿足于遮蔽身體的基本要求,禮制與習俗也不再那么重要,人們主動追新求異,滿足感官享受,“今者里中子弟,謂羅綺不足珍,求及遠方吳紬、宋錦、云縑、駝褐,價高而美麗者以為衣,下逮褲襪,亦皆純采,其所制,衣長、裙闊、領(lǐng)寬、腰細折,倏忽變異,號為時樣,此所謂服妖也。”[171

  京師不僅要從富庶的蘇吳地區(qū)采購面料,樣式品位也向蘇吳靠攏。蘇吳地區(qū)服飾變化快、流行周期短是其他地方所不及的。就婦女服飾而言,“大率五年乃克周遍,所始之地厭棄已久,所效之±纏仿方新”,間周邊的浙江人也極力模仿蘇州所尚,如忽大忽小的袍袖,忽高忽低的巾幘,但是當浙江人仿效時,蘇州人袍袖又變小,巾幘又變低了,蘇州人就以“趕不著”笑浙江人〇1,91盡管浙江人在服飾創(chuàng)新上總是略遜一籌,但是不畏禮制,不忌習俗的態(tài)度并不比蘇州人弱。一位生活在萬歷年間名叫徐曾唯(生卒不詳)的士子記錄了家鄉(xiāng)余姚縣城里男子巾式的變化,短短幾年竟有幾十種。如有“綴玉、結(jié)玉瓶及上有覆以前后響板,云前后五七折葉”等,由于之前從未見過此等樣式,不知如何稱呼,更為不解的是,竟然還有人不顧忌諱佩戴綠色巾。徐曾唯對此頗為憤怒,嘆曰“豈不為服之妖乎。”120]

  蘇吳地區(qū)衣食住行不僅追求變化,更重要的是追求高品質(zhì):“衣裳冠履未敝而履易;飲食宴會已美而求精;衣則忽長忽短,袖則忽大忽小;冠則忽低忽高,履則忽銳忽廣。造作者以新式誘人,游蕩者以巧冶成習,富室貴宦自堆篋盈箱,不惜紈扇之棄之矣。”12”可見,服食器用月異而歲不同,尚儉禁奢的用物道德要求早被蘇州人拋之腦后,“物”的美觀、精致與獨特才是他們的追求。當時蘇吳地區(qū)的生活風格被稱為“蘇意”或“蘇樣”,以肯定其在引領(lǐng)社會風尚中所處的先鋒地位c[221

  從京師的崇艷好異到蘇州的雅素相高,無論大俗還是大雅,我們都可以看到在追逐風尚的潮流中不僅有士紳富商也有文武百官,龐大的庶民百姓群體對此也懷有極大的熱情。盡管禮學之士一再抨擊抵制奢靡無度,感慨悲憫尊卑無別,將奇巧多變、靡麗奢華的服飾器物冠以“妖”之名,但是“物妖”盛行已是大勢所趨,正如呂坤(1536-1618)所言“勢之所在,天地圣人不能違也。勢來時即摧之未必遽壞,勢去時即挽之未必能回。”[23丨

  三、“物妖”與時尚

  明代禮學之士所謂的“物妖”,不過是以新、奇、少、艷為主要特征的日用之物和賞玩之物。在商業(yè)日盛的明代,尤其是明中晚期以來日尚奢靡,“物妖”所建立起來的美學觀念引導著明朝社會追捧式地接受、盲目地消費某種風格或品位的“物”。想來今人對古代的“物妖”所表現(xiàn)出的特征并不陌生:新奇,物品為變化而變化,呈現(xiàn)出物欲的彰顯;競買競賣,物品凝聚著富商貴人的炫耀性消費,是社會等級差異的宣示;爆發(fā)式流行,由首倡者引發(fā)一場群起仿效的態(tài)勢,物品一時間倍受追捧,而翻新速度又導致其在短時間內(nèi)被人遺棄。總之,昂貴的商品不斷被出售,同時有更多的人能買得起價格更高的商品,人們不停地買買買,物品不停地變變變,“物妖”以京師和蘇州為中心彌漫四方。而這正是人們追求時尚的完美構(gòu)成,換言之“物妖”盛行成為明代時尚觀念興起的表征。那些“美”“艷”“奇”“巧”“媚”“異”的時尚物件,用“妖”字來描述其外在的感官效果再合適不過。當敦厚儉樸的世風轉(zhuǎn)向浮靡奢侈,最終匯聚成一股僭越違禮的浪潮氣勢洶涌地奔向朝野上下湮沒全國時,對于那些從物中不斷滿足消費沖動、獲得享樂欲望的人而言,“妖”字極為生動地顯露了他們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的狀態(tài),是一種“誘惑的美學”丨241的呈現(xiàn)。但是,“物妖”一詞畢竟出自逆奢靡之風而行的禮學之士之口,是王士性比做“俗蠹”的一類。

  同王士性一樣,仁和(今杭州)的張瀚(1510-1593)對江南地區(qū)尤其是蘇州引領(lǐng)四方風尚有詳細記載。他在描述“人情皆觀赴焉”的江南之景時,并未表現(xiàn)出作為江南人的自豪情感,反倒是擔憂習奢華、樂奇異的風俗:“蓋人情自儉而趨于奢也易,自奢而返之儉也難。今以浮靡之后,而欲回樸茂之初,胡可得也?”岡不難看出,張激的擔憂里還夾雜著對明初淳樸風格的追憶與懷念。禮學之士飽受禮制文化的浸淫,在一社會之舊制度日即崩壞之過程中,他們目睹“世風不古,人心日下”,遂起而為舊制度的捍衛(wèi)者,這在常理之中。然而,舊制度失其權(quán)威,新制度尚未確定,在此過渡時代,人皆徘徊歧路之時,禮學之士無可奈何、焦慮不安、留戀懷舊之情溢于言表,也是人之常情。顧起元(1565—1628)嘆曰:“嗟乎!使志五行者,而有征于服妖也。折上之巾,露卯之屐,動關(guān)休咎,今之巾履,將何如哉!,’岡李樂(1532—1568)論道:“厭常喜新,去樸從艷,天下第一件不好事。此在富貴中人之家,且猶不可,況下此而賦役長年分止衣布食蔬者乎?余香二三百里內(nèi),自丁酉至丁末,若輩皆好穿絲綢縐紗湖羅,且色染打雷婦人。余每見驚心駭目,必嘆曰:‘此亂象也未幾成戊申,自昆陵以南洪水驟溢,米價騰涌。插秧田十無一二,冬必不獲。明年己酉,不知荒歉作何狀?既荒,恐有意外不測之變,奈之何哉!”1271禮學之士愿意相信“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禮記?中庸》)也愿意用漢儒提出的“服妖說”來警醒世人。在李樂等人看來,明人追捧的靡麗奢華的生活方式,流行的濃妝艷質(zhì)的裝扮即是為亂象,預示著國家不安。將自然災害、人事變遷附會于物,不免隱含著他們身處變動社會的不安和恐懼。在這里,“妖”字明確了他們對物欲誘惑的警惕,進一步而言是對時尚的抵制。

  由此來看,“物妖”的盛行恰恰從一個側(cè)面勾勒出時尚的發(fā)生。時尚是商人借此用來挑戰(zhàn)等級權(quán)威和社會名流的工具之一,它作為社會身份轉(zhuǎn)換的手段發(fā)展起來,通過世人競相仿效促進自身發(fā)展。在這個過程中,時尚撼動了尊卑貴賤的禮儀制度。反過來說,在等級秩序森嚴的封建社會中,時尚是不可能發(fā)生。明初承漢制,上下皆須遵照身份等級用物,“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逾制”(《漢書?成帝紀》)c明太祖按照身份等級規(guī)定房舍、服飾、車輿、器用等各方面的禮制,網(wǎng)目不疏,不僅有庶民之別,百官自一品至九品所遵用物規(guī)定也各有不同。如若違式或違禁,將受到法律懲處。嚴謹?shù)闹贫群蛧揽恋恼羁镎饔械炔畹纳鐣刃?維持淳樸守分、敦厚有禮的社會風俗。如此以來,“器以載禮”的服飾器物受到規(guī)訓,造物無法呈現(xiàn)為變化而變化的邏輯,“物妖”說鮮有。但是,明中期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對禮制產(chǎn)生了強烈的沖擊,以致“禮儀不行”,僭越違禮時有發(fā)生,“物妖”得以釋放。更為重要的是商業(yè)日盛激發(fā)了壓抑和禁錮已久的消費沖動與享樂欲望,享用新奇華麗、雅致精巧的服飾器物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物妖”盛行勢不可擋=明朝社會發(fā)生的變動令禮學之士焦慮不安,甚至感到恐懼=“物”作為社會生活最為直觀和形象的體現(xiàn),如同一面鏡子折射出社會的變化—禮學之士“借物抒情”,將物冠以“妖”之名:從這個層面上來看,“物妖”盛行也映射出時尚觀念興起在明代的社會意義。

  結(jié)語

  王士性等人將人造之物冠以“妖”之名,可追溯到兩漢時期“服妖”的提法=“蓋古人著書立說,皆有所為而發(fā)”,兩漢“服妖”說源于災異思想,其產(chǎn)生不免受到神秘的、非理性的因素左右,但說“物妖”者的意圖并不神秘,與“物妖”相關(guān)的政治行為、制度安排并非取決于神秘因素,而是現(xiàn)實的思想、習慣和政治需要的產(chǎn)物。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語境中,凡是不符合自身性別、地位和所處場合的用物均有可能被視為“物妖”,將其與國家動亂或人事變遷相聯(lián)系。古人云“事出反常必有妖”,“物妖”的反常無疑是指與儒家禮制和習俗對立的狀態(tài)。借助五行災異思想打壓反常之物以框定和維持社會秩序,是國家層面的心態(tài);用反常之物人的心態(tài)卻是百態(tài)的’這是自“物妖”說提出之初就表現(xiàn)出的跡象=但無論如何,某物一旦被冠以“妖”之名必然難逃被抵制打壓的命運。然而,明中葉以來“物妖”益増且呈盛行之勢。對此,與其是說是物從禮制文化的規(guī)訓中得到自由,不如說是用物之人有沖破等級秩序之藩籬的勇氣。而明人勇氣勃發(fā)與明代社會的發(fā)展有莫大的關(guān)系,尤其是與商品經(jīng)濟勃興引發(fā)的一系列社會反映有莫大的關(guān)系。

  進一步而言,“物妖”概念承載著中國傳統(tǒng)思想太多的隱喻觀念。我們從特征、功能,還有社會態(tài)度和社會效應等方面考察“物妖”,借助政治的、經(jīng)濟的、思想的、文化的時代信息,挖掘它與時尚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將其視為時尚觀念的表征,并不是將其與時尚混談為同一概念。關(guān)于“時尚”,一般說來是“具有一定之規(guī)的系統(tǒng)變化的邏輯”,1281與時代、政治、經(jīng)濟、文化、思想、造物技術(shù),乃至是階級、性別、地域等都有千絲萬縷的關(guān)系。作為理論研究的對象,“時尚”的闡釋是多元化和多層次的,本文以古已有之的“物妖”為切入點,探討的僅是時尚觀念在中國封建社會中興起的一項命題。

  有意思的是,在明朝滅亡二百七十四年后,正在接受西方文化思想洗禮的近代中國,仍然有相同的概念出現(xiàn),而且還刊登在了民國《時報》上,名為《取締婦女妖服之呈請》。此文是一位上海議員致江蘇省公署的建言,他所謂“不成體統(tǒng),不堪寓目”的“妖sr,即“女衫手臂則露出一尺左右,女褲則吊高至一尺有余,及至暑天,內(nèi)則穿一粉紅洋紗背心,而外罩一有眼紗之衫紗,幾至肌肉盡露”的服飾。1291很顯然,這位議員對女性顯露身體不勝驚異=恐怕他萬萬想不到,轉(zhuǎn)眼光陰,上海的女影星們腳蹬高跟鞋,衣裝緊透,描眉畫眼,美容塑形,拍攝泳裝照迅速掀起一股時髦的現(xiàn)代風尚。上海順勢成為摩登之都,女性以身體制造時尚,以身體推廣時尚,并由身體來穿戴時尚演繹民國的時代風景:欣然,這位“明禮知恥”的上海議員遞交的請呈,為本文所探討的話題作了一個接續(xù)兩百年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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