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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責任: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交叉域

來源:職稱論文發(fā)表咨詢網(wǎng)作者:田編輯時間:2021-04-1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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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對政治責任的理解應(yīng)當從政府官員的政治責任轉(zhuǎn)到政治主體的政治責任。將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并列的觀點是可疑的。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是按不同的標準劃分的責任,二者交叉的區(qū)域是政治法律責任。政治法律責任是法律規(guī)定的政治責任,也是政治領(lǐng)域的法律責任。確立政治法律責任概念具有重要意義。

  關(guān)鍵詞:政治責任;法律責任;政治法律責任

  2014年《中共中央關(guān)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命題,政治法治化的關(guān)鍵是政治責任法治化。政治責任法治化首先要求政治責任法律化,政治法律責任是政治責任法律化的必然結(jié)果??梢?,政治法律責任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過程中具有基礎(chǔ)性地位和重要的理論價值,迫切需要學界進行研究。本文正是基于此,試圖思考政治法律責任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并進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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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責任: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交叉域

  一、政治責任概念的更新:從政府官員的政治責任到政治主體的政治責任

  學界通常將政治責任理解為政府官員違反民意而承擔的責任,并認為政治責任是與法律責任并列的責任。我們將政府官員違反民意而承擔責任的政治責任概念稱為“政府官員的政治責任”概念。這一概念有三個特點:(1)責任主體為政府官員;(2)產(chǎn)生責任的原因是違反民意;(3)追究責任的主體是選民和民意機關(guān)。

  二、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關(guān)系:從并列到交叉

  我國學界通常認為,政治責任是一種與法律責任不同的責任,二者是并列關(guān)系。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存在多方面的區(qū)別。張賢明說:“法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而政治責任不可能由法律明文精確地規(guī)定;政治責任的追究相對于法律責任具有優(yōu)先性;法律責任有專門的認定機關(guān),而政治責任不能僅以專門機關(guān)來認定;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不一樣;法律責任不具有連帶性而政治責任具有。”雖然他也認為,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范圍存在交叉。但是,“這種交叉主要表現(xiàn)為法律責任可能引起政治責任,如政治責任主體犯罪就要先承擔政治責任,失去職位”[3]。可見,他所說的責任交叉其實是責任競合,即一個行為同時產(chǎn)生兩種責任,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責任交叉。姜明安則認為政治責任可以、而且應(yīng)當由法律來規(guī)定,主張政治責任法律化。然而他卻強調(diào):法律化的政治責任仍然屬于政治責任的范疇,與嚴格的法律責任有著重要的區(qū)別。此兩種責任的追究對象、追究主體、導致兩種責任的緣由、責任形式、追究程序均不同[13]

  三、政治法律責任的特征

  我們可以結(jié)合前述政治責任的新定義和通常意義上法律責任的定義推理出政治法律責任的定義:政治法律責任是法律規(guī)定的政治法律關(guān)系主體未盡職責和義務(wù)而承擔的否定性后果。政治法律責任概念具有以下特征。

  參考文獻:

 ?。?]衫原泰雄.公共權(quán)力的擔當者與政治責任———日本國憲法下的理論和現(xiàn)實[J].外國法譯評,1995(1).

 ?。?]馬起華.政治制度[M].臺北:商務(wù)印書館,1978:257.

 ?。?]張賢明.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比較分析[J].政治學研究,2001(1):13-21.

 ?。?]張國慶.行政管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414.

  俞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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